壹傳媒「點錯相」被控誹謗

壹傳媒網站在播放一則娛樂消息的短片時,被指「點錯相」,當該短片的旁白提到有一名健身教練介紹伍詠薇作出失利的投資時,畫面出現的卻是一名與事件無關的娛樂公司男董事的相片。該名男董事質疑壹傳媒是故意張冠李戴,並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惡意誹謗。原告除了向壹傳媒索取懲罰性賠償外,更指這宗「點錯相」事件原本不應該會出現,要求法庭下令壹傳媒向他書面道歉。

原告梁文傑,其英文姓名是Andy Leung。兩名被告依次是壹傳媒有限公司和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兩名被告自今年十一月七日起,透過其控制的網站和YouTube頻道,上載涉案短片。當該短片的旁白提到介紹伍詠薇作出失利投資的是一名健身教練及其英文姓名時,畫面出現的卻是原告的相片。事實上,原告並非該名健身教練,原告也從未用過短片提及的英文姓名。

原告促撤回短片不獲理

入稟狀透露,原告是一間娛樂公司的董事,並曾以該身份參與Big Bang和Rain等當紅韓星在中國及印尼的巡迴演出的項目。此外,原告亦在銀河娛樂集團旗下的嘉華建材任職,出任助理資訊科技基建經理。原告身兼兩職是已獲得批准,但他沒有第三份工作,包括健身教練和投資基金顧問。

入稟狀指稱,涉案短片播出後,令人誤會原告為人不可靠和不負責任,又令人誤會他促致其娛樂圈的朋友胡亂投資。另外,涉案短片將原告的相片與另一人的職業和英文姓名錯配,不但令人誤會原告瞞着公司「秘撈」,而且令人誤會原告用假名騙人,該短片令原告的聲譽嚴重受損。

入稟狀續指,被告在上載涉案短片前從未向他求證過。原告在十一月十日發現該短片,並即時通知被告,要求被告撤回該短片,但被告截至原告入稟時仍無行動。原告質疑被告是故意張冠李戴,以增加涉案短片的點擊率,加上該短片製作手法煽情,務求誘使網民將其轉發,這些因素都顯示被告是惡意誹謗原告。

索懲罰性賠償書面道歉

原告現在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繼續發布涉案短片,並下令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當中包括懲罰性賠償。另外,原告亦要求法庭頒發強制令,下令被告向原告書面道歉。

案件編號:HCA 29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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