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例明起生效 籲消費者舉證

【本報訊】《競爭條例》明日全面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代表指,條例是針對合謀定價、「以大欺小」的市場行為,強調是打「又大又壞」利用自身優勢令市場歪曲的商戶,又指合謀行為難以取得證據,呼籲消費者和商家提供消息和證據,協助競委會調查。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指,條例全面生效會令商界的經營模式改變,如現時合謀行為,各店舖以同一價錢出售貨品,令各人得到「肯定利潤」,惟日後「肯定利潤」會變得不肯定,這種改變正是條例的精神,推動市場競爭,促進市場效率,令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運輸業團體促查油公司

不過,胡紅玉承認,現時條例有多個不足之處,例如罰款上限僅限於本地營業額一成是明顯太低,而消費者不能直接向企業提出訴訟是不合理,以及《合併守則》只能規管電訊業,期望條例實施後可盡快檢討。

此外,由廿多個運輸業團體組成的「陸路交通運輸業大聯盟」昨向競委會遞交請願信,指他們分析本港五間油公司過去五年扣除汽油折扣後的車用燃油零售價和調整價格模式,發現所有油公司的油價存有高度的一致性,要求競委會調查其經營手法和油價有否牴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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