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工程豈能將貨就價

立法會工務小組正在審議港珠澳大橋的追加撥款申請,在現時如此氣氛的議會內,這確是非常艱巨的任務。不過,當初支持工程基於多重原因,綜合很多理據,這是從宏觀角度作出的決定。我們明白政府官員游說工作的困難,但仍希望官員在議會內盡力地行每一步,爭取更多肯講道理的議員支持,讓工程如期進行。但勢估不到,最先放棄的竟是官員自己!

就在昨日的會議上,有議員問到假如撥款申請不獲通過,後果如何?當時,路政署署長劉家強表示,若未能趕及本月底獲得撥款,可以通過刪除部分非必要設施,以便繼續其他工程。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亦有相同論點,指若刪除部分設施,惟有在通車後才增設。

我相信,支持項目的議員都會跟我一樣,對官員這種態度感到不滿。政府是否一定要做這部分非必要的項目?看官員表現退縮,甚至將原有計劃「話改就改」,這又有何理據?一個項目要令人滿意,需要看其整體性,如果可以隨便加或者隨便減的話,那又怎算一個完整的項目呢?既然有一些是可以刪除的「非必要設施」,那麼當初為何要將這些東西寫入項目之內?這是令人大惑不解的地方!官員這種說法,就像跟反對的議員說:「儘管反對吧!反正也不會有大影響。」

最令人擔心的,其實是這種消極的態度不只在工務小組出現。例如西九文化區的項目,最初政府申請的二百多億元,明顯不足以應付當初的整套規劃,甚至乎未知能否足夠完成一半。但政府官員的態度跟上述二人一樣,都是將貨就價,「起得多少得多少」。

如果日後都以這種方式行事,那日後在撥款時,議員是否要像買菜一般討價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