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號「錶帶大王」的錶帶廠商人李世楠,在八十年代被法國手錶品牌Charles Jourdan指控侵權,和解後他為免再惹風波,將股份轉名予長子李樹忠。事隔十多年後,父子就公司管理問題反目,李世楠遂入稟要求高院確認長子只是代他持有股份。
案件去年審訊後,法官昨裁定李世楠勝訴,惟他在去年年中,案件尚未審結前已過世。法官替李世楠未能親睹勝訴結果而深感可惜。
原告李世楠,被告李樹忠。原告要求法庭確認被告所持「聯達金屬錶帶廠有限公司」及「香港百達貿易公司」股份,是以受託人身份持有。被告則反申索,指公司拖欠他分紅二千五百多萬元。
法官在判詞指,聽取與訟雙方證供後,接納原告的說法,指原告雖在八六年將公司股份轉名予被告,但公司的重要決定一直都是原告一人作主,公司帳簿亦是原告獨力經手。法庭現時就股份擁有權作出判決,但關於賠償問題,仍要另擇日子審理。
案件編號:HCA 17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