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立法的爭議不斷,不少打工仔因工時過長,淪為「工作奴隸」。有幼兒園老師投訴班務繁重,每日需超時工作兩至三小時,回家後更需預備教材,要求為工時封頂,立法時更應訂明工作範圍,以免僱主強迫僱員在家完成工作,取巧逃避超時補水。職工盟要求標準工時委員會不應一拖再拖,應盡快立法。
今年六月開始投身幼兒園老師的阿芯(化名),合約訂明工作時間為每日八個半小時,但她指由於當值時要照顧小朋友及教學,無時間處理班務及聯絡家長等,結果每日要超時工作,回家後亦需預備教材,「如果學校有大型活動,更試過工作十四小時。」由於休息不足,她經常感冒及聲沙。
阿芯指學校認為老師超時工作屬自願性質,因她們在上班期間未能完成工作,更建議老師將工作帶回家完成,超時工作在行內普遍,「(老師)照顧人哋仔女,但照顧唔到自己仔女!」
萍姐(化名)原擔任兼職展覽場保安員,工作時間為十二小時,間中超時工作至十五小時,雖然工資較多,但工作及休息時間與丈夫完全相反,相處時間不多。她「明白搵幾多都要付出代價。」為改善兩人關係,她已轉任規定只做十二小時的大廈保安員。她認為標準工時訂為八小時最合適。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工時長重災區是社區院舍、運輸、飲食、保安及速遞等行業,批評合約工時並無真正保障僱員,亦未能解決工時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