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去年十月佔中期間,在金鐘龍和道隧道口上的花槽上涉嫌向十一名警員淋潑不明液體,他其後投訴遭另外七名便衣男警帶往暗角毆打,事後被控一項襲警及四項拒捕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他否認全部控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廿八日進行第二次預審,但提醒辯方「不能因為控方用了一年時間來檢控,你也要求一年時間來準備」,案件現定於明年四月十一日開審,料審訊五天。
四十歲被告曾健超,報稱社工,襲警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執勤中的警長黃凱文、張善衡和另外九名警員;拒捕罪則指他在同日同地抗拒四名執勤的警員,包括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高級督察傅駿業。
控方代表會有廿六名的警員證人,但打算只傳召其中七人作供,包括六名涉案現場的警員及一名負責從網上下載亞洲電視拍到潑水過程片段的警員;另外有兩名現場的警方指揮官則因辯方要求,亦會被傳召出庭,故總共有九名控方證人。控方亦會向法庭呈交五段相關現場片段,除了亞視的新聞片段外,其餘四段皆由警方拍攝,辯方已表示會爭議相關片段的真確性。
辯方代表昨一度向法庭呈交一份涉及辯方抗辯理據的書面陳詞,由於內容敏感,裁判官質疑為何早在現階段便呈交,辯方最終撤回,裁判官則下令將主審本案的裁判官,不得在審訊期間翻閱上述辯方陳詞以免造成不公。辯方又指被告在開審時將會聘請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作代表,但暫時未確定會否傳召辯方證人,故在押後期間繼續找尋證人。
案件編號:ESCC 343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