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本港現時並無直接監管預繳式消費的法例,但消費者在「出事」之後,可循法律途徑向涉事機構作出追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監管,甚至一刀切禁止預繳式消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坦言,預繳式消費固然有其優點,惟現時卻被不少商業機構濫用,它們在收費後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結業,損害消費者利益。他指出,當局應考慮立法禁止預繳式消費。他續指,海關會就不良營商手法執法,但目前卻難以證明預繳式消費等同不良營商手法。
對於外界建議針對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又或授權第三方先行扣起預繳金額,在商業機構提供完所有服務後,才正式完成支付過程。陸認為,直接禁止預繳式消費比較簡單直接,在法律角度上,「修修補補」反而會令情況更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