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父母均是退休懲教員的卅歲女侍應,聲稱為了替懷孕但「作小產」的胞妹籌措醫療費,收取三千元報酬夥廿歲男友人,於去年中在屯門替毒販「派K仔(氯胺酮)」,最終被海關拘捕,並搜出約值卅二萬元的逾兩公斤K仔。
二人昨於高院各承認一項販毒罪,男被告判囚十二年,女被告則囚十年。辯方求情時透露,當女被告見到父母到懲教所探望她,並重遇懲教所舊同事時遭對方投以奇異眼光,但父母仍強顏歡笑探望女兒,令她更感傷心難過。
女被告卓嘉敏與男被告林國權被控去年六月廿四日在青山公路近三聖邨巴士站外販運二點一四公斤K仔毒品。女被告有四項售賣侵權物品的案底。
辯方求情指在懲教署任職的父母,自小對女被告管教甚嚴,因此令她更反叛,她曾離家出走被尋回送往兒童院,其後因犯事及違反法庭命令,○二年被判入教導所且住足三年。她在服刑時,父母每次探望她時見到同事均尷尬萬分,這令女被告感難過立志不再犯事,離開教導所後任職侍應。
辯方指,女被告工作時重遇教導所囚友而吸毒,至去年,父母已退休,每月各有八千元長俸,但因父親理財不善欠卡數需以長俸還債,女被告則會將一萬元月薪的一半交給父母。由於女被告的廿六歲已婚胞妹過往曾多次小產,發現有孕,這次胞妹想誕嬰,但因「作小產」,在無錢治療下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4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