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六歲女 獸父囚兩年半

【本報訊】中年漢與前妻所生的六歲女兒一同淋浴時,聲稱被女兒問及他為何有「尾巴(陰莖)」,他遂趁機要女兒搓揉其陰莖至勃起;他在另一次與女兒共浴時再犯。涉案的五十三歲男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令人極度反感,判他入獄兩年半。

官:重複犯案 絕不姑息

法庭早前為女童索取心理報告,報告指她生長於破碎家庭,缺乏安全感,害怕被遺棄,故對爸爸(即被告)又愛又怕。她對於因自己的好奇,令被告犯案而感到自責,又因此而怕廁所內有怪獸而一度不敢入廁所,經輔導後已有好轉,惟目前仍需繼續接受輔導。

法官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低;但法官明言父親非禮親女,是最嚴重的非禮案,令人極度反感,加上被告重複犯案,法庭絕不姑息,故要重判。

報稱是貨車司機的被告,被控去年一至六月間在其葵涌住所內,兩度向六歲女事主作猥褻行為。事主於今年四月在同學前脫去面褲,露出內褲,老師得悉事件後接見其母及事主時,事主才哭訴披露事件。

案件編號:DCCC 56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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