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釣船涉違海事例羅堪就認阻差辦公

【本報訊】保釣漁船「啟豐二號」去年八至十月期間涉多次違反海事處規定,沒有依令停航及企圖駛離香港水域等,最終遭水警登船截停,被捕船東羅堪就(六十四歲)及船長石桃勝(六十三歲)事後分被票控八張傳票及四項刑事檢控。

船長認四項傳票罪

石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其中四項沒有依照信號停止航行的傳票罪,羅則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惟二人否認各兩項企圖離開香港水域傳票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至於餘下的控罪則或於稍後撤控,案件今日繼續處理。

控方案情指,去年十月十二日約凌晨一時廿二分,海事處船隻在在南丫島榕樹灣附近海面向「啟豐二號」發出警告及要求它停止航行的信號,但「啟豐二號」並無依令停下,廿分鐘後,六至九名水警成功登船,要求船長石桃勝及船東羅堪就將船停下,當時船上除石及羅外,尚有三名乘客。

案件編號:ESS 4549-4554、4562-4563/2015、ESCC 14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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