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套丁」反目告發展商律師 五原居民敗訴

【本報訊】上水坑頭村五名原居民於廿年前與丁屋發展商合作,透過俗稱「套丁」的方式,在村內建丁屋,每人並收取發展商二十萬元。惟後來原居民與發展商反目打官司,雙方雖然和解收場,但他們因此花了近二百一十二萬元訟費。原居民聲稱發展商的律師疑串謀用假文件出售他們名下丁屋,繼續向有關律師民事索償。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原居民在涉案的土地和丁屋均無業權,因此判他們索償失敗。

五名原告簡煒聰、簡家輝、簡煒明、劉福強和簡伙平(均譯音),五名被告則是涉案丁屋發展商的律師候劉李楊律師行四名合夥人侯運輝、李少峰、楊偉雄、李國勇及一名文員鍾裕清(均譯音)。

指串謀用假文件售丁屋

發展商當年在坑頭村計劃建二十一間丁屋,並把部分土地轉名給五名原告,以便利用原告的丁權向政府申請建丁屋。原告現指眾被告串謀用假文件出售原告名下丁屋,令他們有所損失。

法官昨判決指,原告當年沒有支付過分毫予發展商,他們只是代發展商持有土地。

案件編號:HCA 811/2010 & HCA 8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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