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於去年休班時,涉嫌向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人妻鳳姐「撻朵」嫖「霸王妓」後,更迫令對方在三小時內離港,事後被控公職失當罪。控方昨於區院傳召當日把劏房出租予事主的二房東廟街「蘭姐」出庭,她供稱當知獲悉事主與警察「做了(性交)」疑遭「走數」及被迫離港後,她便着事主回來,因為「香港沒有警察會吃霸王餐」;她更在庭上豪氣表示,廟街有很多人叫「阿蘭」,但「冇個『姐』字的就不是我!」
案發時駐守油尖特別職務隊的被告朱志豪(四十三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去年五月廿八日,在油麻地廟街的一個單位內,身為警長擔任公職期間行為失當,即藉向女事主X表露身份,從而獲X提供性服務,以及恐嚇X須在三小時內離港,否則X將被拘留七天。
染有紅髮、綽號「蘭姐」的二房東羅紅,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她操普通話表示去年五月廿七日將劏房租予綽號「大眼妹」的X(廿五歲)及其女友人。惟翌日凌晨有馬伕告知,「大眼妹」及友人因害怕而走了。
「蘭姐」遂致電X查問,X向她表示,因遇到警察,「跟他做了(性交)」,但對方沒有付款,因為「警察吃霸王餐」,她於是返回內地。「蘭姐」聽罷,語氣肯定地向X稱「你回來,香港沒有警察會吃霸王餐,是假警察」。
X遂在即日再到港,但因害怕而不敢再住在案發的劏房,「蘭姐」於是安排另一房間讓X待着,並於當晚帶X會見警方及作出投訴。
「蘭姐」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向她展示一幀影了一條鎖匙的照片,鎖匙上有一個「蘭」字,問該鎖匙是否屬於她。惟「蘭姐」豪氣表示,「廟街有很多人叫阿蘭,我也叫阿蘭,但是冇個『姐』字就不是我」,她否認鎖匙是她的,亦不認得該鎖匙屬誰。「蘭姐」又表示,她租出劏房的模式基本上是以三百元出租予鳳姐接客,但間中亦有遊客會向她租房。
案件編號:DCCC 3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