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男警於在職的○九至一○年間,為財務公司向公共機構索取債仔資料,又用假資料向裁判官申請手令,以調查債仔銀行戶口情況;他又參與財務公司設局,令一名債仔的母親以賤價賣出物業業權,涉案四十八歲被告劉偉文早前在區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假證和妨礙司法公正等五罪,昨被判囚廿四個月。
法官判刑指,被告事發時以其警察職權協助財務公司取資料,令警隊蒙羞,法庭必須嚴肅處理,以維持公眾對執法者的信心。對於被告一手摧毀過往成就,令他和家人有經濟壓力,法官直言被告只能責怪自己。法官明言,必須警告企圖濫用職權的人,指案件損害公眾對搜查令的尊重,而被告令事主以低價出售業權的行為更是令人髮指,對事主極不公,故要被告重囚以懲。
案件編號:DCCC 6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