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志雲 下周五判刑 申暫緩遭駁回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十一萬多元酬勞,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附加的《志雲飯局》。他與當時的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在區域法院經兩次審訊均脫罪,但律政司於今年十月第二度上訴得直,上訴庭頒令發還原審法官裁定兩人罪成及判刑。陳志雲昨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該命令,直至他在終審法院翻案有結果為止,但申請即時被上訴庭駁回,意味他鐵定需於下周五(十八日)接受定罪及判刑。

被告陳志雲(五十七歲)昨離開高院時,對於與本案相關的提問,一概無回應。他僅透露好友王喜因正在大陸拍劇,故昨日未如以往般陪他出庭;記者問王喜有否發短訊支持他,陳笑而不語。至於另一被告叢培崑(卅二歲)昨亦有到庭,庭上透露叢一度申請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惟叢在昨日開庭前已撤回申請,叢沒回應是否到庭支持陳志雲。

陳指非要求推翻裁決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庭上陳詞指出,今次是要求上訴庭作出行政決定,延遲指示原審法官將陳定罪及判刑,而並非是要求推翻上訴庭的有關裁決。

另外,陳已就定罪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若不暫緩命令,陳或控方仍有權就判刑提上訴,屆時出現「一宗案件兩宗上訴」,或造成混亂;若終院最終裁定陳無罪,甚至可能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及訟費。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則強調,陳應跟從上訴機制,若上訴庭批准今次申請會開「壞先例」。

官:容許上訴基於人權

另外,終院有權暫緩所有下級法院的法律程序,故不存在浪費訟費的問題。律政司又指,陳要求上訴庭考慮其背景及在慈善方面的貢獻,即等同要求給予優待。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法庭實際上已經將陳定罪,只是基於《人權法》被告有權向上級法院提上訴,上訴庭為免剝奪陳向上訴庭提上訴的權利,才頒令發還由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上訴庭最終認為陳的申請毫無任何理據,且不應該作此申請,即時判他敗訴,更下令陳需支付控方今堂訟費。案中兩名被告將按原定的本月十八日,接受原審法官潘兆童的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CACC 1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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