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冀設基金 應付訴訟

【本報訊】《競爭條例》下星期一(十四日)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昨開腔希望政府長遠應設立訴訟基金,以應付未來訴訟的需要,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指目前言之尚早,要看競委會的實際經驗才決定,又指港府已經向競委會撥款,確保競委會有足夠資源做各項工作。

蘇錦樑昨到競爭事務委員會辦公室參觀,聆聽職員講解查詢和投訴熱線的運作。競委會主席胡紅玉指,競委會負責執法和起訴,工作困難,雖然現時競委會有撥備應付,但認為當局長遠應為設立訴訟基金。她又指,現時已收到超過四百個投訴和查詢,預期法例實施後投訴會更多,會盡快開展調查工作。

對於會否成立訴訟基金,蘇錦樑回應時表示要看實際經驗,目前言之尚早。他相信競委會將因應工作需要調整人手,確保有足夠資源調查案件。至於有關電訊行業的規管,他說在競爭條例生效後,會與通訊局簽訂諒解備忘錄,釐清雙方工作。

圍標及強制轉售屬違例

另消委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熊天佑昨表示,競爭條例生效後,圍標及生產商強制轉售的行為均違反競爭條例。所謂強制轉售是指即供應商規限零售商用同一價格出售某種貨品,如波鞋劃一售價,否則不提供貨源,屬違反競爭的行為。另外,金飾業商會每日訂定建議飾金牌價,亦屬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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