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規管抗生素法例落後

【本報訊】目前香港法例規管禽畜及農作物含抗生素可謂寥寥可數,遠遠追不上新研發出來的抗生素數目增長。現行法例只抽樣測試進入屠房的食用動物含農業化學物及獸醫藥物殘餘,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管制四十四種殘餘化學物,但只是全面禁止使用當中七種,包括兩種抗生素,即氯霉素、阿伏霉素。此外,規例又規定食用動物組織內三十七種受管制化學物的最高殘餘量,部分是抗生素,例如四環素、鏈霉素、磺胺類藥。

另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規管有四十四種的獸藥在內的含量,當中亦只有十七種為常見的人類抗生素。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年年中世衞宣布要在全球進行推廣工作,提高對微生物耐藥性的認識和理解,加強監察,減低感染率,優化抗體的使用,及繼續開發新的對抗耐藥性的藥物。可是很多時涉及政府如何根據世衞的指引去立法,要有全球協作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另外消費者要小心個人飲食,政府亦要做好教育工作;而飲食業界及畜牧業界如何配合亦很重要,要減少使用及提供含抗生素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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