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丁屋問題是典型的不公平。一是為甚麼只有原居民才有這個特權;二是為甚麼特權只歸男丁不歸女孩。李柱銘協助將原居民特權修入《基本法》之內,顯示他的自由民主平等敵不過金錢。剛剛法庭判決,套丁非法。丁權變成買賣的商品,違背立法的原意;正好給特區政府機會來清理丁屋問題。
假若政府嚴格依循這個判案。既遵從《基本法》保障原居民的特權,卻不能濫用特權,把丁權隨便買賣,這便可限制套丁、飛丁等活動。回歸立法原意:有地便可建丁屋,無地不可,更可防止濫用官地。一直以來政府上下的隨意放任應要改變,在嚴格執行法例禁止濫用的同時,政府還可與原居民組織談判,扭轉現時在原居民的村落裏胡亂建屋,缺乏整體規劃的情況,且可借住屋政策來增加香港的房屋供應。
一是再不要把這些村落看作農村,而應納入嚴格的城市規劃與管理。二是在補地價的條件下,放寬地積比。大部分村落的丁屋已變為村屋,原居民實際居住的比例大減,更不用說從事農耕。套丁普及正顯示出村屋土地補地價賣給城市居民了。現有已建丁屋和可建丁屋地近一千公頃。若放寬地積比(但仍堅持低密度),便可即時增加大量的住房供應。把丁權的房面積維持不變,多了地積比也可解決丁權申請積壓。政府要避免利益輸送,關鍵是控制補地價,按增加地積比的地價嚴格徵收。此中或許政府可借機壓縮丁權的特權,減少過度的利益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