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安老院暫充法庭 查證馬恩國亡父婚事

有「粗口大狀」稱號的馬恩國與同父異母姊姊馬蕭蕭之爭產案,昨日由高院移師安老院續審,以便傳召原告一方臥病在床的證人,即二人的已故畫家父親馬家寶另一名學生作供。惟證人因年邁,對律師提問關於其老師五十多年前成婚之事,已印象模糊,反覆表示「唔記得喇」。本案為遷就兩名年長證人作供而先作審理,隨着二人作供完畢,案件延至明年三月七日才續審。

現年八十歲的證人陳達榮,與前日作供的八十二歲黃長桐(又名黃仲民)同是馬家寶(下稱死者)早年所收的學生。陳因病需臥床並需插鼻喉,因此法庭昨轉往他居住、位於大角咀博文街的安老院內取證,院方把一張枱放置在床邊作為法官席,加上與訟律師、法庭書記等,已把僅約六十方呎的床位擠滿。而原告馬蕭蕭(五十七歲),被告馬恩國及其母譚慧敏、事務律師及記者共約廿人,均要留在床位間隔外努力聆聽陳以微弱聲線的回答。安老院其他院友,對有大批陌生人來臨探訪均表現好奇。

證人堅稱並無夾口供

陳在之前撰寫的證人供詞透露,他和黃長桐一樣,於六一年參加過一次飯局,當時在座者還有死者與其母、以及與死者同住的「四姑」(即原告母親黃嬌、又名黃逸霜及黃月霜)。席間馬母正式宣布,接納四姑入門,正式成為馬家新抱。不過在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盤問下,陳對多項提問均反覆表示「老喇」、「咁耐喇」、「唔記得喇」,未能就當時飯局情況提供詳情。不過陳清晰指出,雖然與黃長桐「好老友」,但在律師樓做證人供詞前,二人並無夾口供。

原告指父母婚禮合法

原告一方指稱,其母在她出生時,已經與死者同住,之後父母在六一年於酒樓該次飯局中公開舉行婚禮,有關儀式符合法例中「新式婚姻」的要求,原告因此要求法庭裁定其父母婚姻屬有效;而死者與馬恩國母親譚慧敏七○年的婚姻,則屬重婚而無效。馬家寶於八五年去世,享年五十八歲,他無立遺囑。

根據當時法律,只有婚生子女有權繼承父親遺產,故若原告說法獲法庭接納,原告就會成為唯一遺產受益人,有權接收死者三百多幅畫作及其他遺產;反之遺產就會由被告母子繼承。

案件編號:HCAP 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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