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10月65宗旅行社違規被罰

【本報訊】內地團遊本港不時發生被迫購物事故,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旅遊業議會自一一年二月推行規管內地入境旅行團十項措施以來,平均每月進行約十二次巡查,巡查範圍涵蓋約一百個內地入境旅行團及三十間登記店舖。另外,今年首十月因違反規定而被處分的旅行社個案有六十五宗,導遊個案則有十宗,被記分的登記店舖個案有兩宗。

據統計顯示,由一一年至今年十月,因違反旅議會十項措施被處分的旅行社及導遊個案,累積分別有二百七十三宗及六十三宗。而去年被旅議會處分的旅行社及導遊個案,分別達一百零七宗及三十六宗,較前年的三十六宗及五宗大幅增加。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解釋,議會一向按本子辦事,只要接獲投訴便會處理,不評論個案劇增的原因。

旅監局法例仍草擬中

蘇錦樑又指,成立旅遊監管局的法例仍在草擬和修改階段,新法例將取代現行《旅行代理商條例》,並加入如導遊及領隊註冊、成立紀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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