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香港經常有政黨及團體透過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及阻撓政府的重大政策或基建工程,之前已有不少社會人士批評有關申請人濫用司法程序,但鮮有人夠膽批評司法機構及負責處理有關案件的法官。退休後一直低調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昨罕有開腔炮轟司法覆核制度遭到濫用,並不點名批評有法官濫批、濫審司法覆核,包括港珠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官司、學聯前常委兼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入稟挑戰政改諮詢、以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反對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的案件,其中港珠澳大橋更因而停工,引發工程延誤和超支,要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列顯倫是回歸後首四位終院常任法官之一、早於二○○○年退休轉任非常任法官,之後一直行事低調,直至去年才首度公開發言,質疑法庭處理佔旺禁制令的手法。事隔一年後,列顯倫昨於外國記者會一個午餐會上再度開腔,炮轟有部分港人濫用司法覆核制度,將法庭淪為與政府辯論政策的地方。
他強調,司法覆核只應針對政府的非法、越權或濫權行為,而非針對政府政策本身,這是三權分立的重要基石。他又批評法庭在決定是否接納司法覆核申請時需時過長,一些顯而易見的駁回理據,竟用上過百段的判詞解釋。
列顯倫舉例指,一名居於東涌的婦人就港澳珠大橋工程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令工程被迫一度停工五個月,最終整項工程延誤長達兩年,造價大幅上漲,全港市民都要為此負上經濟代價;而該案原來只需簡單解釋,但最後法庭判詞竟長達一百八十九段,質疑場內根本沒有傳媒會完整閱畢整份判詞,更莫說要將判詞翻譯成為中文。
他續說,梁麗幗入稟質疑特首及政改三人組誤解人大「八三一」決定在香港的法律約束力,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及重啟諮詢程序,梁更在入稟狀中將特首列為第四答辯人,惟法庭判詞中,根本隻字未有提及特首,批評梁的申請是譁眾取寵(grandstanding),應予以譴責。他更揶揄梁或許希望日後可在履歷表上,提及「曾經控告香港特首」。對於外號「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亦曾提出類似申請,其代表律師更要求就政改諮詢程序尋求法庭指示,列顯倫直斥這是「廢話」,同屬譁眾取寵。對於無綫電視入稟挑戰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的案件,列顯倫認為事件僅涉及無綫一方的利益,不涉公眾利益,法庭理應很容易就決定拒絕其申請,但法官最後仍為案件展開聆訊,最終果然發現根本沒有可爭辯之處。
列顯倫指出,全球奉行普通法的國家或地區,有八成人口並非以英語為母語,法庭判詞用詞應盡量簡單直接,以方便翻譯,但他發現本港不少判詞動輒逾二百段,明顯過分冗長,有些判詞甚至用上坦桑尼亞等非洲國家的案例,難以翻譯成中文。他強調,《基本法》的成功關鍵,在於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令香港迅速發展成為世界金融中心,香港應盡快就二○四七年、即「五十年不變」承諾屆滿後的前途問題進行討論,否則會重現三十年前國際商業機構紛紛撤離香港的情況。
梁麗幗回應指,她不會為自己控告過特首感到自豪,更不會放進履歷表,反問除法庭外還有甚麼人可指正行政機關犯錯。
一名居於東涌的老婦,挑戰政府就港珠澳大橋工程進行的環境評估報告
入稟日期:2010年1月23日
負責審批司法覆核:最初由林文瀚法官處理,但林官其後指自己認識案中一名專家,最後撤換為霍兆剛法官處理
結果:霍官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直接審理案件,其後更判申請人勝訴,但裁決最終被上訴庭推翻
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挑戰人大「八三一」決定及「政改五部曲」
入稟日期:2015年3月3日
負責審批司法覆核:區慶祥法官
結果:拒絕受理
無綫電視挑戰政府決定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入稟日期:2013年1月4日
負責審批司法覆核:區慶祥法官
結果:拒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