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忌拖拉 宜冷靜解決

【本報訊】婚姻「亮紅燈」切忌拖拖拉拉,隨時「爆煲」悲劇收場。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指出,一對夫婦若多次鬧離婚,即顯示相處出現嚴重問題,應盡快處理,但他坦言:「夫婦好多時覺得離婚係家醜,會選擇迴避,但時間拖得愈耐,造成嘅傷害就愈大,憤怒同怨恨會一路積累,爆發時嘅震撼力,就好似核彈咁非常大!」其中一方可能會失控,甚至做出暴力行為。

求解脫勿侮辱 免刺激對方

他建議,雙方若覺得關係出現問題,應心平氣和「坐低去傾」,理性尋求解決辦法,假如努力多時都未有改善,不能挽救時,他不諱言:「離婚未嘗唔係一個解決辦法。」他續稱,當要提出離婚時,必須小心處理,切忌說出一些侮辱或傷害性的說話,以求盡快解脫,因對方情緒可能變得激動而做出傷害性行為。

倘同住感危險 可求助社署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認可家事調解督導伍胡文佩指,夫婦有問題時可嘗試找中立中介人如家事調解員幫忙,或有助緩和情緒,如果感到夫婦再一起居住會有明顯危險,可考慮搬走,以保護自己,惟她坦言:「香港地唔係話搬就搬!」經濟能力是一重要因素,但有需要的話可向社署等機構求助,或可獲安排入住庇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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