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蔣麗芸(Ann)日前話收到市民投訴,話選舉投票日嘅投票時間由早上七時半到晚上十時半,足足十五小時,認為時間太長,無論對市民或候選人都係一種「酷刑」喎!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尋日就話,自回歸以來嘅投票時間都係呢個長度,目的係要方便市民投票,佢個人認為係可行嘅,如社會上有意見可以討論,選管會係持開放態度,但最終要交回立法會討論。其實選舉四年先一次,市民投票亦唔係喺投票站投足十五小時;至於候選人,如果咁都捱唔到,邊有能力服務市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