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中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亦是一度復刊又再停刊的《新晚報》之大股東。領袖傳播三年前為復刊事宜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貸二千萬元,後因未能還款而被入稟追討,今年八月被判敗訴,領袖傳播的主席夏萍及其夫霍漢亦因任擔保人而需負責還款。
勝訴的香港衛視昨再出招,向高院申請押記令,要求將夫婦的住所「釘契」,獲聆案官批出押記令。
香港衛視的代表律師要求將霍、夏的住所「釘契」,表示已照足法庭程序申請,希望聆案官作出頒令。
而在案中一直無聘律師的霍漢及夏萍夫婦,這次則在前日急聘律師以出席昨日聆訊。二人的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因在前日才受聘,需要時間索取指示,但初步意向是會就還款的判決申請上訴,因此要求聆案官暫緩押記令的申請。律師又指,有關物業已有三個按揭,總貸款額已超過樓價九成,因此質疑押記令的作用。
聆案官指,法庭今年八月已頒下還款的命令,霍夏二人現時才表示欲提上訴,並藉此要求暫緩頒令實屬太遲,因此決定頒下押記令。
案件編號:HCA 21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