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電署督察涉索賄「寫好評核」

【本報訊】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男督察涉嫌向一名見習技術員索取一千元賄款,以在撰寫該見習員的工作表現評核報告時給予良好評價,協助對方申請理工大學辦公室助理的職位,而他最終涉嫌收取了五百元賄款,他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廉署起訴,昨於觀塘法院提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罪名,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廿二日預審。

被告潘偉雄(四十二歲)是機電署派駐培訓組的空氣調節督察,職責包括為見習技術員提供在職培訓及撰寫評核報告。被告被控在今年一月七日,向見習一級技術員(空氣調節)羅劍明索取一千港元,就羅在一三年八月至今年一月工作表現,撰寫一份有利羅申請理工大學辦公室助理職位的諮詢表,並向理工大學提交該諮詢表。潘另被控以相同目的,於同日收取羅劍明五百元。

官揶揄:成個部門叫晒嚟作證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及羅現仍在機電署任職,控方將傳召十五名證人。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疑證人數目太多,揶揄控方「成個(機電署)部門叫晒嚟呀?」控方則解釋需傳召機電署職員講解被告的工作性質,及撰寫評核報告的程序,控方亦會傳召理工大學職員作供。被告續准以五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離境。

案件編號:KTCC 53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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