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一個膠樽回收場去年底發生四級大火,火勢蔓延隔鄰。在其毗鄰的一個電腦和電子零件回收場昨入稟高院,聲稱受該場大火影響而損失逾二千萬元,並指大火是因膠樽回收場的疏忽引致,因而興訟索償逾二千萬元。
原告淼鑫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被告香港新翔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稱,被告的回收場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午夜起火,火勢蔓延至原告的回收場,令原告存放在其回收場的物料和車輛等也被燒毀,事件令原告嚴重損失約二千二百五十三萬元。
案件編號:HCA 26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