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耍大牌」懶理法庭傳召

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於去年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疑遭人當眾淋屎尿掟豬雜,警方其後拘捕三人並控以襲擊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進行預審,但控方向法庭披露,雖然已盡力跟證人接洽,但始終未能與第一證人黎智英直接通話,黎更是於前一晚才透過律師提供下月及明年一月其中兩星期的空檔,聲稱除這段時間外便沒空出庭作證。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甚為不滿,表明法庭雖然會盡量遷就律師證人,但亦有個限度。

案件昨再處理時,原本控辯雙方應商議好審訊時間及日子,再交由法庭編定審期,但控方昨向錢官交代說,警方一直未能跟黎智英直接通話,而黎智英只會委託律師與警方聯絡。

就在預審前一晚,律師才知會警方,指黎智英在未來兩個月只會有兩星期可以出庭,但這段時間又與控辯雙方律師的時間表不符。

官狠批:咁係咩意思呀

錢官聞言即質疑說:「咁係咩嘢意思呀?點解佢(黎智英)其餘時間唔得呀?佢唔响香港定有其他原因呀?佢無理由話唔得閒喎,佢係報案人投訴人嚟,況且法庭會出證人傳票傳召佢出庭作供。」控方遂解釋,由於未能跟黎智英通話,故詳情不明。

錢官認為在此情況下編定審期並不理想,因為到時若黎不能出庭,便會浪費法庭時間。錢官最後決定先遷就雙方律師的日程,將案排期於明年一月廿八及廿九日審理,但要求控方於下月十八日到庭,跟法庭交代向黎智英派送證人傳票的進度,並向黎確應是否能在審訊當日到庭。

法庭安排預審的目的是希望控辯雙方商討後,能列明有爭議的項目、確實需傳召的證人數目,從而決定審訊所需時間,再商議好雙方律師及證人均可到庭的日子,讓法庭編排一個定必能夠開審的審期,減定臨時擱置審訊機會。本案控辯雙方經商議後,決定要傳召出庭作供的控方證人僅三人,審訊時亦會播放六段從互聯網下載的片段,總片長不超過四十五分鐘,預計審訊兩天內完成。

三被告續獲保釋候審

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的陳國雄(三十歲)、報稱食店東主的葉永志(四十四歲),以及報稱商人的李小龍(四十五歲),他們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金鐘夏愨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陳及葉另被控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三人獲准繼續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候審。

昨日庭上亦發生一段小插曲,錢官在處理因黎智英而引起的審期問題期間,突然問:「呢個黎智英係咪《東周》嗰個?」其中一名辯方律師回答說:「唔係,係《蘋果日報》。」

案件編號:ESCC 324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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