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警員反口拒作證 賄案撤控

【本報訊】男警接受從事「收數」的商人朋友之賄賂,替對方進入警方電腦搜查多名市民的資料,男警今年初承認賄賂罪後,應允助廉政公署頂證該名朋友,更錄取證人口供,因而獲法庭額外減刑兩個月,終被判囚十四個月,惟他服刑完畢後,反口拒絕出庭作供。

法庭促律政司處理

商人被控行賄的案件昨日於區院開審時,控方無奈對被告撤控;控方並認為前男警有藐視法庭之嫌,法庭促律政司處理。

報稱商人的本案被告鄭啟東(三十五歲),原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和四項教唆他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指被告行賄警員鄭智遠以取得警隊電腦內的資料。

控方昨日在開庭時,表示會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並解釋是因為鄭智遠拒絕出庭指證被告。

控方指被告今年五月被落案起訴,法庭亦對鄭智遠發出證人傳票;惟鄭智遠本月八日刑滿出獄後,突然表示「想過平靜的生活」而拒絕出庭作供。控方質疑鄭智遠有藐視法庭之嫌,法庭則敦促控方若有需要則自行啟動法律程序。

鄭智遠則被控在一二年十一月至一三年一月間,向鄭啟東索取二萬元及獲豁免一萬元修車費等賄賂,作為他從政府電腦資料庫取得多人的個人資料詳情和刑事紀錄並交予鄭啟東的酬勞。

案件編號:DCCC 39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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