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控傷人不成立
原告Simon Joseph Gorka(卅四歲),被告是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稱,警員在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蓄意或疏忽地,向原告槍擊引致他身體受傷,因此提出索償。資料顯示,有關槍擊事件是在事發凌晨兩點半於東涌映灣園某單位發生,當時報稱科技公司董事的原告,在家中與同居女友吵架後情緒激動,他在住所樓下揮舞利刀,警員接報到場,開槍打中他左大腿把他制服。原告事後一度被控告,經審訊後,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時原告患有抑鬱症,需定時服藥,事發時他可能受藥物影響,加上警員與他可能因言語不同致產生誤會,故判原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PI 119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