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噴酒精案 校長證被告無跟指引

【本報訊】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女教師涉嫌向七名智障學童的臉噴消毒酒精案,昨於屯門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對涉案偷拍影片曾作法證分析的專家證人、警隊高級督察盧永佳(譯音)作供。盧表示,影片由十四段小影片經電腦軟件剪輯而成,播放期間發出的「嘟」聲,是剪輯者刻意加上,用作遮掩原本聲音,但背後動機不明。盧指經過現場考察,估計攝影機是放在課室木櫃內進行現場錄影的。

辯方盤問盧時提出質疑,指被告梁佩琪(四十七歲)在影片中的說話,可能被人竄改過;但盧認為機會極低。控方之後傳召時任校長黃國球作供,他指,根據校方指引每個課室內都備有消毒酒精,讓教師替學童清潔雙手,但指引無提及可噴空氣令空氣清新。黃看過涉案影片後,認為被告替受害學童噴酒精清潔的方式「純粹噴一噴」,沒有跟隨指引要學童沾酒精後搓手廿秒清潔。黃又表示,在一三年九月至去年七月的案發期間,無人向他投訴有教師以消毒酒精噴向學童臉部。

案件編號:TMCC 672/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