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地案上訴:聆訊提早完成 押後裁決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四名被告的上訴經四日聆訊後,提早於昨日完成。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需時間消化控辯雙方的陳詞,決定押後裁決。昨在聆訊最後階段,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向上訴庭三師力陳,高官如許仕仁只要秘密收取地產商巨額利益,效忠市民的承諾便頓成空談,嚴重性不言而喻。

控方:毋須證明許收款瀆職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本案的性質就是許仕仁濫用其公職帶來的權力,存心不良利用權力收受利益,出賣政府對他的信任。他一這樣做,其效忠對象除公眾外,亦要加入他的秘密金主,對公眾的信任造成嚴重破壞,而法律就是必須要防止這情況發生。他又提到早前陳詞引述關於郵差向市民索取利是的案例,所訂下之法律原則,不只適用於《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賄賂罪,亦是一般法律準則。控方據此認為,控方毋須證明許仕仁在收款後,有做出瀆職行為,已可將被告定罪。

代表郭炳江的萬江儀反駁,控方反覆強調毋須證明許仕仁的實質瀆職行為,全因他們根本舉不出例子,去證明許有犧牲港人利益去優待新地。

而代表陳鉅源的Ian Winter重申,控方一再指控許收賄,跟陪審團說只要相信許確收了錢,便能裁定他屬行為失當,但陪審團其實先要考慮那筆錢究竟是否賄款。代表關雄生的白孝華亦指,法官指引時未曾告訴他們,許有何作為構成所謂的「優待」。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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