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護士追候召補水押後審

【本報訊】在醫院管理局離島診所工作的三名護士入稟勞資審裁處,原擬向局方追討過去七年晚間或通宵候召補水,涉款約三百廿萬元,但因法例上限只容許追討六年欠薪,三人修訂申索金額為約二百四十二萬元。案件昨在勞審處處理,醫管局代表堅持個案具複雜性,擔心成為先例,恐衍生更多訴訟,提請高等法院處理更為合適。但申索一方擔心在高院處理構成財政壓力,反對申請。審裁官聽取雙方陳述後,押後至本月卅日決定會否轉介高院審訊。

醫管局申高院審理

三名申索人分別為現職護士麥斯慧及吳塾鈞,以及退休護士邱婉貞,她們指摘局方無依合約計算候召補水,離島診所的其他護士昨亦到庭旁聽。醫管局代表張女士提出在高院處理案件的三項理據,包括個案複雜、涉及申索金額和文件數量龐大,以及有潛在影響,恐衍生更多申索申請。張女士多次強調,醫管局重視事件,自本案公開審訊後已收到不少同事查詢,故欲釐清法律確定性及約束力,冀在高院審理。

申索人代表吳塾鈞認為「複雜性唔高」,因合約訂下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四十四小時以外的工時應補水或補假,候召與上班並無分別,「着住制服,廿四小時在診所內,有嘢就要即刻做」。

但局方反駁稱此應視作「候召工作」,只需補回三分二工資。案件押後至月底決定會否轉介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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