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改分娩政策遭追討10萬

【本報訊】服務國泰卅二年、現已退休的機艙服務員何麗晶,因不滿國泰航空公司按年資發放退休金時,未有將她在職期間兩次的無薪產假納入退休金計算內,故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國泰追討十萬元的退休金,案件昨日續審。申索人表示,早於一九九八年,國泰曾就更改退休機制,讓員工選擇舊退休金計劃或改為強積金計劃,當時她發現退休金並沒有將過去無薪產假計算在內,就此向管理層反映,對方回應「你依家都未走,你點知到時會唔畀你?」

兩孩在政策前出生未受惠

何女士於一九七八年入職為國泰機艙服務員,任職期間曾三次懷孕,於八四年、九四年及九七年,分別取得一年、十個月及九個月的產假。她稱,根據公司早年政策規定,員工在懷孕三個月後及分娩後的三個月不可進行飛行工作,即需要放強制性無薪假期,惟當中只有十星期的產假可獲發七分之六的人工,同時只有有薪產假包括在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內。

何續指,根據《僱傭條例》,女性僱員受僱期的連續性,不得因產假而視為中斷,遂向國泰追討十七個月無薪假期的退休金。國泰於一九九五年修改分娩政策,讓機艙服務員懷孕期間改做文職工作,何女士表示早在政策之前,即第一次懷孕時,曾提出同類建議,卻因上司指沒有適合她的工作而遭拒絕。最後,何女士共獲得二百萬元退休金,她的第三次產假能計算在退休金之中,但前兩名孩子在政策前出生,未能受惠。

國泰資方代表昨日出席聆訊指,公司早在八四年制訂的僱傭條款中,列明只有有薪產假才能視為服務年資,並列入退休金計算;同時指「做地面」的職位一直有空缺,公司會合理地安排員工轉做文職工作,但要僱員先提出。案件於下月十八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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