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三員工追薪月底裁決

【本報訊】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職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二○○九年至二○一三年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時的當值候命工資,涉款約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多元。案件昨結案陳詞,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裁決。

三名申索人中,黃家禮已退休,周健南和余錦洪為港燈現職員工。周健南昨供稱,公司規定休息期間的八小時必須留在消防保安大樓工作範圍內,並須在休息室穿着制服預備隨時應付意外,等同候命工作,難以休息。他稱休息室數十米附近設兩部大型發電機,發出噪音令人難以入睡。

資方代表稱超時可補假

港燈代表林先生表示,消防保安大樓位於工廠範圍,內有休息室並配有雪櫃、電視機、廚房、跑步機及床等設施。他強調,月薪已包括當值十六小時,若員工需超時工作,可安排補假作為補償,但不會以工資形式發放。但審裁官反問,若休息時間仍要穿着消防制服,安置跑步機在休息室又有甚麼作用?難以想像員工穿着消防員制服在跑步機上跑步,認為情況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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