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業權查冊竟不作準

土地登記冊的業權資料被指誤導買家!有市民購入一個村屋單位連庭園,及後地政處指其庭園佔用政府土地,更將庭園鐵閘拆去,但事主指查冊資料顯示物業包括庭園,質疑有關資料出錯。土地註冊處指土地登記冊資料由律師代其客戶草擬並進行註冊,若對土地範圍有疑問應徵詢律師及認可土地測量師意見。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有責任核實市民遞交作註冊的資料,確保公開資料真確無誤。

周女士於二○一○年購入一層位於火炭落路下村的地下連對出庭園的村屋單位,事前委託律師在土地註冊處查冊,確保物業沒有佔用政府土地或僭建問題才購入。詎料,今年七月被沙田地政處指其庭園鐵閘佔用官地,及後更將鐵閘拆去,「個花園喺起呢棟樓嗰陣已經有,理民府又批咗滿意紙,登記冊都寫住地下業權包埋花園我先安心買,之前仲轉手過兩次都冇問題,依家嚟話我霸官地,咁土地登記冊有咩用?」

地署:業權按批地文件及契據

周翻查土地登記冊,確認該村屋於一九七九年落成,並得到當時的沙田理民府批出滿意紙。及後,該物業於一九九一年的公契及二○○六年的轉讓契,其註冊摘要均為「the Ground Floor (including the court yard adjacent thereto)」,即地下連毗連庭園。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沙田地政處早前接獲投訴,指有公眾通道被圍封,並以鐵閘鎖上,影響出入。根據該村屋地契,村屋的地段面積為七百平方呎,其周邊土地屬政府土地。該處查核後在現場張貼通告,並進行土地管制行動,並於九月拆除鐵閘,防止土地被佔用。發言人又指,現時土地註冊制度不保證土地註冊處註冊文書中描述為業主的人士擁有業權。業權是透過批地文件及業權契據而得,而非透過土地註冊而生效。

土地註冊處發言人則稱,土地註冊處是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為影響土地的文書辦理註冊及為公眾提供查冊服務。物業的轉讓契約註冊摘要由律師代其客戶草擬並交付該處,如交付的文書符合該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土地註冊處處長須予以註冊。如就物業的土地範圍有疑問,業主可考慮徵詢有關物業買賣的律師或認可土地測量師的意見。

議員:當局應核實登記資料正確

「土地登記冊係畀公眾參閱,土地註冊處有責任去核實交上去啲資料係真實同準確,如果唔係就有機會誤導咗公眾。」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志祥批評土地登記冊資料含糊不清,誤導市民,要求當局核實土地註冊資料真確無誤。

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同一土地或有多份註冊文件,若要了解業權範圍應查閱批地文件及相關條款,並與土地測量師現場測量。

梁志祥已報名參加區議會元朗(天耀)選舉,同區另一名候選人為梁榮生。

記者:楊育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