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兼總編輯趙新尉日前成為首位涉嫌「妄議罪」而被開除黨籍、公職的廳級官員。當然,他不僅僅涉嫌犯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之罪,還有「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對本單位內設機構私設『小金庫』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將預算款挪作他用」等經濟問題。
但中共在宣布他的罪狀時,把「妄議罪」放在前面,顯示這是更嚴重的問題。中紀委網站宣稱:「經查,趙新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論;故意作出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新聞工作部署相違背的決定;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
「妄議罪」在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爐後引起嘩然,輿情最擔心和搞不清何謂「妄議」,因為這是可以任意「砌定」的。有了「妄議」規定,就和黨的民主集中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發表不同意見很難界定清楚,其結果一定是大家三緘其口,自動收聲,黨的民主集中制受到損害,黨員的基本權利被剝奪,黨的各級一把手、主要領導人成為一言堂主,用以言治罪打擊持不同意見的同志,全黨上下瀰漫着專斷之風。這樣的狀況在中共黨內多次出現,教訓慘痛。
翻開中共歷史可知,對中央大政方針有「妄議」實乃常態,過去叫「思想之爭」、「路線之爭」,這種「妄議」和鬥爭從中共最高層開始。一九五六年,中召開八大,事後毛皇帝就公開批評八大的決議是反馬克思主義的。現在以處分「妄議」解決思想之爭,倒也「與時俱進」,頗為省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