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男工疑難抵年僅一個月大的兒子在晚上哭喊,在今年八月廿六至廿七日期間,在其元朗大棠村的住所內用安全別針多次「拮」兒子的兩隻小腳板,令對方兩腳底共留下七個小刺孔,同居女友發現兒子受傷報警。被捕的卅歲被告楊立明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將他判囚三個月,並斥被告用危險方法處理小兒哭喊,案情嚴重。
裁判官又引述報告,指被告有吸毒習慣,其女友事後不願意原諒他,更抱子搬離住所,惟其女友最後願意在社署協助下,讓父子定期見面。裁判官認為被告未能深切了解自己的問題,報告亦指他有中度重犯的機會,故判是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TMCC 285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