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逾二千萬及一物業
東亞銀行近日入稟高院,向明及另兩名人士追討因明盜取東亞客戶款項所造成的損失及一筆未清還的物業按揭貸款合共逾二千萬元,並要求他們交出一個抵押給東亞銀行的荃灣麗城花園單位。
原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明志流、李淑貞和李樹鴻(譯音)。入稟狀透露,明和李淑貞是原告的前僱員,明於前年十一月因欺詐行為被原告解僱,李淑貞則於○六年辭職,他倆於九七年把涉案麗城花園單位按給原告,以便讓三名被告向原告借貸約四百四十八萬元,三名被告至今仍欠原告一百五十二萬元。
案件編號:HCA 254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