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首被告:老闆娘無指示淋鏹

【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成為老闆的「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首被告霍家寶昨於高院自辯,他供稱老闆娘告訴他,其丈夫與公司女下屬(即事主)有婚外情;霍又透露案發前兩個月,老闆娘已向他稱曾找人掌摑事主但不成功,要霍找人教訓事主。霍其後介紹友人予老闆娘認識並在飯局上詳談,當時老闆娘只提過要教訓事主,包括掌摑及騷擾其辦公室,但無提過淋鏹。

「覺得佢好可憐」

三名男被告依次是霍家寶(卅七歲)、楊明明(卅七歲)及吳殷樂(廿二歲),被控前年二月廿二至三月八日間,串謀老闆娘何聘兒(下稱何)及何凱健(下稱荷蘭仔)等六人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鏹。

霍供稱一○年底加入涉案鐘錶公司,一二年七月認識何,何自爆與丈夫分居,因對方有婚外情。霍續指「我覺得佢(何)好可憐,一個女人仔,又畀老公蝦!」遂協助她找人教訓「小三」,他推薦荷蘭仔給何。而在前年二月飯局上,荷蘭仔帶同次被告赴會。霍指何席間只稱要找人勸譚離開,無提過淋鏹。

案件編號:HCCC 120,4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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