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朝開國大將羅瑞卿次子羅宇最近出版《告別總參謀部》的回憶錄。其中透露了八九年六四事件「開槍鎮壓學生的作戰命令、是由誰簽署、怎麼起草」的一些具體情況。羅宇當年任解放軍總參謀部裝備部航空裝備處處長(大校軍銜)。六四前夕他去巴黎出差。返國後他到總參謀部作戰部問:命令是怎麼下的?
作戰部的人告訴羅宇,命令起草後,先送給楊尚昆,因為一般都是副主席簽後送主席。當時楊尚昆是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總書記趙紫陽是第一副主席。楊說:「先送鄧,鄧不簽,我不簽。」於是命令送給鄧小平。鄧簽後,楊加簽。但三十八軍軍長拒絕執行命令,理由是軍委第一副主席趙紫陽沒有簽,軍令不全(不合法),不能執行。
羅宇又問,命令是怎麼寫的?寫了可以開槍嗎?作戰部的人回答,寫的是「不惜一切代價」。當部隊遇到群眾阻攔,請示上級怎麼辦,上頭說:你們手上的傢伙是燒火棒嗎?底下問:能開槍嗎?上頭答:命令上寫的是不惜一切代價。於是開槍。六四流血鎮壓後,海內外輿情一直追問誰下的開槍命令,當局從來諱莫如深。但大家都知道作出決策的人一定是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後來楊尚昆也說,這麼大的事情沒有小平同志下命令誰也不行。然而,由始至終,大家都迴避「開槍」二字。誰都知道「開槍」二字不能寫成命令,不能宣之於口,只能做,不能說!誰都不敢承擔責任。因為在中央幾十年的宣傳中不斷強調,解放軍是人民的軍隊,是絕不可以向人民開槍的。
以此觀之,回歸後沒有「去殖民化」的香港警察這方面就很有問題,竟然在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時不斷舉起警告「開槍」的牌子,其做法實在蠢得可以,影響極為惡劣,幸好在最危險關頭朝廷發出「不妥協,不流血」指令,避過六四慘案在港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