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專門代購外地化妝品及時裝等的店舖愈來愈多,惟本報記者巡視發現,部分日貨代購店竟然化身成為「代購藥房」,替顧客代購未在本港註冊含有藥劑成分的日本藥物,只要在日本的購物網站找到相關藥物,附加服務費及運費,便可稍後在代購店取貨;有店舖更稱會派員到日本帶貨返港。不過,法律界人士警告,代購店收取中介費形同出售性質,可能因出售及管有未註冊藥物而被檢控;買家更有可能因教唆而身陷囹圄。藥劑師提醒市民,水貨藥物沒有中英文說明書,且並非在本港註冊,出事難有保障。
「去旅行食過發現好有效,對日本藥又有信心啲,咪搵代購店買囉!」港女Koey與不少時下女性一樣愛用日貨,並鍾情日本成藥,故此會定期委託朋友或代購店到當地買藥傍身。
根據日本《藥事法》,當地非處方醫藥品採三級制,「第一類醫藥品」的副作用風險較高,要有註冊藥劑師在場才可出售;「第二類醫藥品」的副作用亦需要注意,例如含藥劑成分的退燒藥、胃藥等;而「第三類醫藥品」則大多屬保健品。其中「第二類醫藥品」大多在港並沒有註冊,記者日前以顧客身份,隨機到多區代購店聲稱欲選購相關的日本藥物,了解代購店的運作。
在旺角兩間代購店,記者分別以友人患有鼻敏感,欲訂購十件在港沒有註冊的鼻敏感藥,店員均指可代購寄貨到港。在第一間代購店,女店員稱無論是「第一類醫藥品」或「第二類醫藥品」也可訂購,連同手續費、運費報價,先付訂金八成,稍後便可到店內取貨,就算貨品限賣也可在不同網店訂購足夠數量。另一間代購店則設會員制,女店員更幫記者以日文尋找所需藥物, 稱只要在當地購物網站有售,一律可代購。
一間在荃灣的家庭式日本代購店更會派人到日本為客人代訂貨物,當中包括藥物。記者佯稱向女店主代購兩款各二十盒含藥劑成分、屬「第二類醫藥品」的鼻敏感藥,對方稱負責代購的女兒正在日本,可以社交程式向她落單,最終對方報價五千六百元,可代購藥物,並最快在她兩日後回港到店內取貨。
同樣從事代購服務的業內人士Ricky卻直指,在日本購買「第一類醫藥品」及「第二類醫藥品」均須提供購藥醫生證明,就算在當地網站可上架,也須向賣家提供證明,加上有出口限制,故此擔心代購藥物會牴觸港日兩地法例。因此,雖然其店舖常有客人查詢可否代購藥物,惟為免承擔法律風險,一律拒絕為客戶訂購。
據了解,在台灣代購未經許可藥品會違反當地藥事法,最高處罰七年監禁。就「代購藥房」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透過中介人角色賺取利潤,已等同進口零售,代購店將未在本港註冊的藥物於店中存放及交收,可能因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而被檢控,若本身所帶的藥物為受管制或危險藥物,帶貨者、負責人、涉事職員甚至買家也會因違反相關條例而被檢控。
不過,他坦言,過往鮮有案例檢控代購中介人,加上整個交易過程不公開,執法極為困難,中介人可借「幫朋友買」而作辯解,故只能靠執法部門「放蛇」搜證,並看法庭如何看待中介人取酬的角色,處理相關案件。
記者表明身份致電相關代購店查詢,其中旺角一間代購店職員否認可代購日本成藥,「藥唔可以代購,我哋唔會幫客人喺日本買藥!」另外兩店則未能取得聯絡。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當接獲有情報顯示有人涉嫌違反藥物條例,包括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會即時展開調查,需要時會與警方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