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捲入慈雲山慈康邨上門淋鏹水案而被收押的十八歲男售貨員,於今年六月廿四日報稱不適,由警員陪往伊利沙伯醫院,他在醫院內解開手銬逃走,越押十個小時後在其朋友家中被捕。他早前承認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昨被觀塘法院判監兩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家洛的行為雖令母親失望,但母親仍對他有愛,希望法庭輕判。此外,被告亦已向警方澄清,事件與讓他藏身的朋友無關,故其朋友沒被控告。至於上述淋鏹案於今年五月卅日發生,被告因該案被控三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件於十月廿七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 29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