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公布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安排的調查,揭發民航處失職,任由至少三間航空公司收取退稅手續費,變相向旅客雙重徵費。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航空公司徵收退稅手續費做法可能違法,但因目前法例未列明懲處機制,因此違法與否需由當局定斷。有立法會議員表明會在立法會跟進有關事件。民航處表示已去信所有航空公司及各協會轄下航空公司,要求嚴格遵守退回離境稅法例,需要全數退回並不能收取手續費。
黃鳳嫺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由於民航處明確說明航空公司不准收取退稅手續費,因此她認為收取該費用的公司或觸犯法例,但她強調,目前法例未有列明退稅不准徵收手續費,亦未有懲處機制,鑑於消委會非監管機構,應交由民航處定斷涉事公司是否違法。消委會已於兩個月前向業界提出關注,促請他們檢討問題。
對於多間航空公司亦設定退稅申請時限,黃提醒如消費者在限期內未能取回應得退款,可要求航空公司酌情處理,如對方拒絕可向消委會或民航處投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民航處監管不力,令航空公司自訂規矩濫收款項,促請當局發指引監管,而航空公司亦應「嘔出」全部多收的費用。
按法例規定,每名旅客搭飛機外遊時須支付一百二十元機場離境稅,並由航空公司代港府徵收;但旅客如因事未如期離境,相關款項應全數退回,且不應收取手續費。民航處表示會檢討現行做法及跟進違規個案。去年和今年首六個月,當局收取的離境稅分別有二十三點一億元及十二點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