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昨入稟高院,要求收回四個被納入市區重建局重建計劃的通州街地舖,並向涉案四舖的業主和佔用人,追討在收地遷出限期屆滿後,仍佔用該些舖位的收益。本報記者昨到現場,發現該四舖仍營業,有業主透露早前已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他們批評政府部門之間沒有溝通和協調,令他們惹上官非。
原告律政司司長,四名被告分別是:通州街274號地舖業主兼佔用人志恒豐織帶廠有限公司、276號地舖業主兼佔用人華生電器材料有限公司、282號地舖業主郭靜文及佔用人新源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86A舖業主和佔用人黃容福經營的永達貨運公司和另一業主陳桂妹。
入稟狀指,地政總署於今年三月六日刊憲收回該四個地舖,並在有關物業張貼公告,但各被告沒有在六月六日午夜限期屆滿前遷出。市建局其後發律師信予各被告,要求最遲在九月廿九日交吉仍不果,律政司司長遂興訟收舖。
案件編號:HCA 2361-236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