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美蘭等不到合適的肺部進行移植,最終離開了!市民知道消息後都非常痛心。然而,這些悲劇,在香港每日都發生,很多等待器官捐贈的病人,就因為傳統的觀念及一些因素,白白錯失了生存的機會!
在很多國際排名的數字上,我們非常緊張,甚麼營商指數、法治指數、廉潔指數、快樂指數等等……只要稍有退步,各界無論是政府官員、輿論和學者統統出來分析那下跌一位的原因、追究那下跌了百分之一的責任。然而,對於器官捐贈比率長期大幅落後,卻沒有人關心。據資料顯示,在數字上,香港的器官捐贈比率只有大約百分之五左右,遠遠落後於歐美先進國家幾倍,這是一個令香港人有愧的數字。這個數字,代表在香港等待器官捐贈的病人,輪候的時間比人長、生存機會比人低、比人更失落、更不快。
其實,現時填寫了器官捐贈的市民正不斷增加,但往往到了「最後關頭」被家屬反對而未能彰顯逝者心願。
因此,有不少人提出,可以倣效西班牙或新加坡等地,「強制」進行器官「捐贈」。以西班牙為例,早於一九七九年便通過《器官捐獻法》,假定所有人都願意捐出器官,除非在生前「提出反對」,否則死後有用器官必須捐出。因此,現時每一百人中就有三十五人捐出器官,救活了很多生命。
當然,這種做法在傳統觀念牢固的香港,是有一定的衝擊。而且,有病人權益組織亦認為強制措施有違「捐贈」的原意,故只希望做好宣傳及教育工作。不過,一宗又一宗令人惋惜的悲劇,值得我們將問題放回桌面,以本屆政府的文化,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研究有關器官捐贈的議題,相信跟研究食物中的鹽和糖也同樣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