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資產逾十億元的中環鏞記酒家的母公司清盤案昨在終審法院審結,法官押後裁決。二弟甘琨禮一方的代表律師指,二弟本來願意收購大哥甘健成(已故)的股份,但大哥不接受,反而入稟要求將母公司清盤;律師又指二弟是公司大股東,自然有較多話事權,況且大哥是董事局成員,仍可參與決策,故大哥遭二弟欺壓的指控不成立。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鏞記始創人甘穗煇生前各分三成半母公司股份予兒子健成及琨禮,原意是冀兩兄弟有平等話事權,共同打理家族生意。惟琨禮一方不同意,指甘父沒完全將股份以五五分帳,平分予兩名兒子,即同意股權是可作出改變。
上訴的大哥一方則反駁指,甘老太和三弟琨岐其後各自將自己的股份,分別轉讓給大哥及二弟,可見甘家亦有共識,讓兩兄弟有平等話事權。
案件編號:FACV 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