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謀殺案被告稱前夫屢強行房

中年女保安在家涉嫌用士巴拿襲擊前夫頭部致其死亡案,女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指稱與死者只有感情沒有愛,並大爆早於十多年前,因她經常工作至深夜才回家,惟醉酒的死者卻不理她感受,多次強行與她行房,她覺得對方渾身酒臭味難聞且很骯髒,十分抗拒,其後便搬到兒子房間,與死者分房睡已十多年。

五十一歲被告李潔珍,被控去年三月八日謀殺五十九歲前夫蔡富華。辯方昨傳召被告兒子蔡志滿(廿六歲)作供,他指去年三月三日父親(即死者)遇襲當日,下午只有他及死者在家,死者正在看電視及喝酒,至六時許他到街市買餸準備一家人打邊爐晚膳。他指每次死者喝醉酒,均會囉唆及責備他,他買餸回家後,死者又開始向他囉唆,故他落街吸煙躲避,當時死者亦應知他買了餸。

兒子出庭揭父不是

至八時許他知母親(被告)已放工,他遂回家,但入屋發現客廳地上滿布血漬,死者坐在梳化上,被告則面對死者,二人均滿臉鮮血,被告則左手握着士巴拿,邊道歉邊替死者止血。蔡想拿走士巴拿但不果,被告叫他先戴上手套以免士巴拿有他指模,之後他替死者止血,又按被告吩咐報警及到樓下等救護車,被告則扶死者往找鄰居協助止血,當時死者仍清醒。

蔡又憶述,自他年幼起,死者已不時飲酒,喝醉後脾氣暴躁,會打罵他們母子。蔡又指死者曾試過喝醉後,拿菜刀揮舞嚇他們母子。

鄰居讚被告「吃得苦」

控方質疑指,蔡之前向警方錄口供,是稱因怕吸死者的二手煙才到樓下等母親,與庭上說法不同;蔡解釋當時怕外人知其家事,才稱怕吸二手煙。蔡又承認,先後於○九及一○年欠財務公司共十六萬元,要被告向親戚借錢還債,又指財務公司曾於一○年發追債信。

辯方另外傳召鄰居徐柱志作供,徐供稱認識被告一家十多年。他形容被告很有禮貌,且「吃得苦」,做全職之餘又做兼職;至於死者,他形容對方是「粗人」,不理睬他人,又常獨自一人在大廈徘徊及喝啤酒,一三年後死者更變得「怪怪地」,經常自言自語。

案件編號:HCCC 47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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