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須確保被告受教訓
警方在兩日後將他拘捕,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遭收押至本月廿九日以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等報告始作判刑。
裁判官表示,雖然無法證明被告黃恒達(廿二歲)的發文,與當晚衝擊立法會事件是否有因果關係,但被告用了令人容易明白的字眼,由下午一時留言至晚上十時,明顯非一時衝動,而是刻意煽動網民作出衝擊及非法集會行為,並且罔顧了事件可能會帶來的人命傷亡,屬「有心開頭,無心收尾」,結果當日亦真的有過百人聚集衝擊立法會,裁判官認為判刑必須確保被告已受教訓,以及將來會深思熟慮行事。
案件編號:KTCC 420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