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這是港大校內之事,也是依制度守規矩的做法。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不滿結果,向外把校委會成員的投票和會上發言,用他的主觀角度來披露。一是違反了校委會一直以來的保密原則,不守規矩,破壞制度;二是個人任意詮釋其他委員的發言和投票傾向,是完全不尊重其他委員。
或許自佔中以來,學生會的所謂領導,以為有公義便甚麼制度規矩程序都可破壞。但是,馮敬恩等不學無術、懂得甚麼是公義嗎?是重複別人教他們的說話,或隨意檢拾概念,胡亂套用?我不明白為甚麼一定要陳文敏當港大副校長,是因為他支持佔中?馮敬恩等懂得當大學副校長的責任與要求嗎?
自以為是,口頭上說公義,卻實際連公義是甚麼,怎樣執行都不明白。我們擔心他們變得像清末義和團那樣迷信和執拗,也像文革初期紅衞兵那樣瘋狂、幼稚,易受擺弄。衝擊校委會、破壞校委會的法制,即使馮敬恩等人這次可把陳文敏擺上為港大副校長,下次便是不是可以把別的人當上院長、教授。總的只要他們政治正確,支持佔中,反對梁振英(背後當然還有暫時不說的反對中國,反對香港回歸中國),便不需要學術水準、辦事能力、人格道德的要求?這不是政治粗暴地干預學術自由,破壞大學自主嗎?
不同人當然可有不同的政治主張,多元化才可使社會發展。可是社會還有規範、需要法制法治,才可使法制保障社會穩定卻同時容許改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