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訪極奢華 住總統套房

【本報訊】曾蔭權擔任特首期間,外訪不忘歎世界,終被審計署揭發在他離任前五年,有八成用公費外訪的晚上入住總統套房等特級套房,而且大多未能提供要住特級套房的理據,當中曾蔭權到訪美國華盛頓時,房租竟超標四十四倍,最終被迫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最終建議收緊外訪及收受禮物的安排。

出訪55次 開支達1200萬

曾蔭權接連被傳媒揭發外訪豪住總統套房後,審計署進行調查並檢討外訪住宿機制,調查發現,曾蔭權自二○○七年起共外訪五十五次,總開支達一千二百萬元,當中特首及隨行人員的住房開支佔二百二十五萬元,但審計署直言,特首外訪開支原則並無明文規定。公務員有一套標準膳宿津貼制度,酒店房租超過該津貼的六成,便須獲部門首長批准,但曾蔭權入住的房間遠超該標準,卻毋須審批。

負責檢討規管特首收受利益制度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特首如未得獨立委員會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屬刑事罪行,換言之曾蔭權以過低費用購置或租賃物業、乘坐商用客機、私人飛機或遊艇等行為,一律應涵蓋在內。委員會主席李國能強調,特首可否接受利益,全屬個人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做法完全不恰當,狠批特首不應凌駕於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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