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打貪不乏高官名人入罪

【本報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堪稱是廉署用以制衡高級官員及公職人員的尚方寶劍,自○○年至今,廉署先後提出逾四十宗檢控中,逾三十宗均能成功入罪,當中除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外,還有其他政府高官或警隊高級警官、立法會議員等。

終審法院先後於○二年及○五年,分別因應產業處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及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兩案,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作定義,即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是故意及蓄意地,是有預謀,是無合理藉口作出須負刑責的不當行為,而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屬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岑國社案成公僕罪成首例

廉署於○○年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檢控岑國社,指他不當地把多項政府服務的管理合約,批予其親戚控制的關聯公司,但沒有向政府披露親戚關係,最初被判監九個月,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其後將其判監三十個月,成為首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定罪個案。○三年廉署檢控冼錦華,指他涉以高級警司身份接受他人安排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被判監三年,他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兩年。

多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近年再有兩宗涉及政府高官的轟動個案,先是一三年前警司黃冠豪涉收取食肆折扣利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原被判監一年,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半年,他之後就定罪上訴終審法院,但申請遭撤銷。一四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也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半。

○一年,廉署落案控告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指他利用議員身份向康體發展局索取機密文件,繼而洩漏文件資料,從而取得利益,被區域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成立,判入獄十八個月。

除了政界人士受約制,○九年,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侵吞三百八十萬元病人贈予港大的捐款,被判監廿五個月。一二年,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挪用公款七十三萬元,以支付家傭兼司機薪金等,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判罰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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